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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期工程教学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教外港办[2002]49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

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二期工程教学示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根据相对集中、重点覆盖的选点原则,在充分考虑了各地贫困县数量、项目学校覆盖比例及一期项目的执行情况基础上,并征求了各地意见,对各地申报的教学示范点做了适当调整。请各地严格按照确定的方案(附件1)执行,不得变更。

2. 请各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签订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承担项目责任书》的通知”(教技厅函[2001]6号)要求,签订二期项目责任书(附件2),一式四份。请各地认真落实,为项目的执行创造良好条件。

3. 二期项目计划于2002年11月底开始执行,至2003年6月结束。请各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在总结项目一期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地项目县、校建设任务和气候条件等,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培训、设备安装等),做好项目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4. 项目二期培训工作继续由相关大学承担,各有关学校应该在省级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调整后的培训课程纲要(教外港办[2002]486号)认真准备,做好培训工作。培训中要特别加强报到的资格审查、IP数据接收的资源管理和应用的教学、以及学员结业时的成果交流环节。有关教材已于近日发出。

5. 本项目二期工程设备由中央电教馆组织中标厂家发送到有关项目县。设备的验收、到校安装要求,按一期项目有关文件(教电馆[2002]38号)执行。

6. 以上要求中所涉及的项目责任书、执行计划、培训计划、设备安装计划(含发货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汇总后,请于11月25日前报中央电教馆。相关信息可访问中央电教馆网站(http://www.ncet.edu.cn)。

联系人:董爱平 孙季翔

电 话:010-66417008 010-66412233转1307

传 真:010-66419024

E-mail:net@ncet.edu.cn <mailto:net@ncet.edu.cn>

附件

1. 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二期教学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2. 教育部、李嘉诚基金会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二期《承担项目责任书》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OO二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有关大学培训中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