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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 (中央电化教育馆)章程

序言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是2021年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整合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而成。中央电化教育馆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04年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牌子;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前身为1964年创建的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室,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2013年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本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培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技术在教育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促进教育技术发展与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深度融合,搭建国家级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统一平台,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本单位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司级,简称教育部资源中心,英文名称为Center for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nd Resource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Education, P.R. China(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al Technology, NCET)。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地为两处: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经批准可增设和调整地址。

第五条  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责

(一)提供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建议。

(二)制定教育技术与资源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

(三)承担教育技术与资源国家标准建设工作。

(四)协助承担数字教育资源审查审核和应用监管工作。

(五)承担基于云、网、端等,依靠技术与资源支撑的服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教育公共服务;建设运行有关国家教育技术与资源技术平台,互联互通各级各类平台、工具和资源等。

(六)承担有关教育教学类信息系统、资源应用监管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七)承担教育部部署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八)承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九)承担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第七条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责

(一)开展教育技术与资源,包括各类教育场地环境及设施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

(二)开展教育教学资源征集、汇聚、开发和整合工作,面向学校开展教育资源服务,面向社会开展网络教育服务。

(三)开发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开展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研究、交流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教育技术与资源,包括各类教育场地环境及设施的标准制订、质量检测和产品鉴定等工作,发布合格目录和行业发展信息,开展检查指导。

(五)从事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教学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开展教学指导手册编写、教学服务、实操考试支持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七)引领教育技术与资源相关社会组织,促进行业发展;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开展各种教育技术与资源等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

(九)主办有关专业杂志,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普及教育技术与资源理论,提高应用水平。

(十)对地方电教、装备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对区域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与资源研究和建设进行指导,对有关学术机构、学术团体开展学术研究进行指导。

第八条  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九条  本单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第十条  本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牢记立德树人初心,勇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教育部中心工作和全国教育战线需求,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委员会(以下称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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